【通知公告】河南省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发展性评估工作实施方案
为规范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健康有序发展,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,根据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》《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》等文件精神,全面适应新时代教育评价和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要求,聚焦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,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,推动河南现代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,特制定河南省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发展性评估工作实施方案。
一、指导思想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坚持正确办学方向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。聚焦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、社会需求适应度、教学条件保障度、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有效度、学生和用人单位满意度等关键要素,开展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发展性评估,引导高等职业学校深化职业教育评价改革,加快内涵发展,强化学校办学特色,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的适应性和吸引力;帮助教育行政部门了解全省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水平,明确优化改进方向,促进全省高职院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。
二、基本原则
(一)坚持立德树人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,把牢社会主义办学方向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强化立德树人指标和制度建设,构建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的评价体系,引导高等职业学校健全“三全育人”格局,推动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。
(二)坚持方法创新。结合教育事业综合统计工作、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和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,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,深度挖掘常态监测数据,采取线上与入校结合、定性与定量结合等方式,切实减轻学校负担,提高工作实效和评估科学性。
(三)坚持深化改革。紧扣教育教学改革主线,注重系统性、整体性、前瞻性、协同性,以评价思想理念引导改革,以评价要点举措推动改革,以评价指标标准检验改革,以评价政策资源支持改革,全面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。
(四)坚持特色发展。适应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发展需求,结合高等职业学校办学定位、优势特色、培养目标、教学条件等实际情况,设置常态和特色指标,引导和激励高等职业学校合理定位、各展所长、特色发展。
三、评估对象
河南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,包括所有公办、民办的专科层面和本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。
四、评估周期
高等职业学校原则上每三年开展一轮教育教学发展性评估工作。职业本科学校每四年开展一轮教育教学发展性评估工作。新设学校一般在有两届毕业生后第一年开展评估。
五、评估程序
评估程序包括学校自评、专家线上评估、入校复核等环节。
1、学校自评。学校根据评估实施方案,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,按照规定指标体系(评估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)开展自评工作。总结成绩、凝练特色、查找差距、分析原因、提出对策、持续改进,形成《自评报告》。
2、专家线上评估。学校通过登陆“河南省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发展性评估”系统填报相关支撑材料与数据,专家组通过查阅系统数据,结合《自评报告》,掌握待评估学校的总体情况,形成专家线上评估意见。
3、入校复核。对排序C档和D档的学校采取入校复核的方式,专家组通过深入访谈、现场听课、查阅材料、考察座谈等形式开展全面考察。
六、评估结论及运用
全省高职院校开展分类评估排序。
第一类:近6年升格为高职的院校进行办学条件达标评估;
第二类:34所省级双高院校评估排序;
第三类:其他高职院校评估排序。
省教育厅将根据国家、省职业教育教学发展需要,定期完善《河南省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发展性评估指标》赋分指标、分值。评价结果60分以上分为A+、A、B、C四个档次,分别为评估得分前10%、10%—25%、25%—75%和得分后25%的院校,60分以下的院校为D档。评估结论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会商确定后,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各学校反馈。评估结论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。
评估结论通报学校举办方,作为学校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依据。对确定为A+档、A档的院校,在经费安排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评审立项中给予倾斜。对确定为D档的院校,将采取约谈院校主要负责人、减少招生计划、暂停新专业备案、限制项目申报、调减拨款经费和公开曝光等问责措施。